學者指涉及價值判斷問題不應交予AI
有大學書院院長兼治理研究院院長在大會主論壇明言:涉及價值判斷的問題不能交給人工智能。人類犯錯可區分故意與過失,人工智能系統卻不具備承擔主體責任的能力,無法被追責受罰,治理思路必須與對人的歸責方式分開。
AI無法承擔主體責任
人類一旦犯錯,可以區分主觀故意與無心過失,對應施以懲戒、承擔後果;人工智能系統本身不具備意識,也無法被追責受罰,簡單套用對人的歸責思路並不成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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